反思“谁主张,谁举证”

被引:3
作者
李秀芬
机构
[1]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关键词
客观事实; 法律事实; 消极事实; 间接证明; 民事诉讼;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3 [];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证明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证明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 ,谁证明 ;谁证明 ,谁举证”。主张不同 ,证明责任的分配与证明的难易也就不同。在民事诉讼中 ,事实主张之证明是诉讼证明的重点和难点。其中 ,消极客观事实的证明要比积极客观事实的证明难得多 ,其根本原因在于 ,消极的客观事实是以“虚无”的方式存在的 ,且不能直接地被人们所感知。
引用
收藏
页码:112 / 118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9 条
[1]   证明责任概念辨析 [J].
陈刚 .
现代法学, 1997, (02) :32-38
[2]  
裁判的方法[M]. 法律出版社 , 梁慧星著, 2003
[3]  
诉讼证明原理[M]. 法律出版社 , 吴宏耀, 2002
[4]  
证据学论坛[M]. 中国检察出版社 , 何家弘主编, 2001
[5]  
法理学[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美)E.博登海默(EdgarBodenheimer)著, 1999
[6]  
民事证据在诉讼中的运用[M]. 人民法院出版社 , 柯昌信, 1998
[7]  
逻辑[M]. 人民出版社 , 周全礼著, 1994
[8]  
民事诉讼法学新编[M]. 法律出版社 , 柴发邦等撰, 1992
[9]  
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M].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民事诉讼法教研组编写, 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