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院调解的强制性——以我国台湾地区民事强制调解程序为比较

被引:7
作者
宋明志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北京
关键词
调解; 自愿; 强制性; 强制调解;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民事调解以自愿为核心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调解不存在强制性内容。调解的强制性以强制调解为集中体现,既包括程序上的先行调解,也包括实体上的法官裁定调解内容。尽管我国台湾地区实行的法院附设调解模式与大陆诉讼调解模式不同,但其先行调解的规定对大陆调解模式改革具有启迪意义。应当承认调解在某些方面具有强制性因素,从分析特定纠纷的性质以及诉讼存在的不便来看,应在我国大陆调解模式中设立强制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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