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烟草“平装法案”涉TRIPS条款争端评析

被引:1
作者
师华
谢军
机构
[1] 同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平装法案; 商标使用; TRIPS; 限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61.1 []; DD912.1 [];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 ;
摘要
澳大利亚颁布的烟草包装相关法案,引发乌克兰、洪都拉斯、多米尼加、古巴和印度尼西亚等国提起磋商,相关案件已进入专家组处理程序。梳理争端各方诉求,结合TRIPS协定相关条款分析争议焦点,澳方法案有关措施未对烟草商标构成歧视,符合TRIPS协定要求的对商标权人的权利保护规定,未对烟草商标的使用造成不正当妨碍。澳方措施引发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健康治理冲突的根源在于TRIPS协定本身对两种利益保护的不平衡性。结合中国实际,在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浪潮中,中国应当积极参与贸易体制下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健康治理规则的制定,有效平衡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之间的冲突,构建起有效的利益平衡机制,以更好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公共健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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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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