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人权道德

被引:4
作者
潘绥铭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
关键词
性的人权道德; 性权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C913.14 [两性问题];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性的人权道德是对个体独立性的尊重,个体在性方面的表现或选择归根到底是一种"权利"。传统性道德在国家(社会)权力、完整人格层面解读"性",蒸发了个体性权利。近30年来,随着社会的整体变迁,中国人主宰自己摸索出情感方面的人权道德,表现出对个体权利的逐渐回归。从行为主体的角度来说,性的人权道德应该是以自己的权利为前进动力,以对方的同等同样的权利为前提,以不侵犯所有相关者的个人权利为界限,以爱情为主导去从事一切性方面的活动。从人际关系的角度来说,如果双方之间或者双方与其他人之间发生了权利方面的冲突,唯一的解决办法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寻找出双方都能够接受的中间界线,达到"没有受害者"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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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1]   社会对于个人行为的作用——以“多伴侣性行为”的调查分析为例 [J].
潘绥铭 .
中国社会科学, 2002, (04) :140-1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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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性学心得[M]. 时代文艺出版社 , 李银河,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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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人的性行为与性关系[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潘绥铭等著,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