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以海洋石油开发为视角

被引:3
作者
刘玲
机构
[1] 河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关键词
美国; 海上开发; 石油污染; 损害赔偿; 制度; 启示;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3.07.001
中图分类号
D971.2 []; DD912.6 [];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 ; 030108 ;
摘要
在海洋石油开发过程中,石油污染损害赔偿是石油污染事故的核心问题。美国的《石油污染法》确立了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制度,明确界定了可申请赔偿的六项"损害",确立了赔偿的标准,设立了用于清理和赔偿的溢油损害赔偿责任信托基金。而我国没有专门的石油污染法,海洋开发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制度散见于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且存在一些问题。因此,美国相关立法的启示,对于我国建立与完善海上开发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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