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及其与民法其他部分的关系——兼与传统民法相关问题比较

被引:36
作者
魏振瀛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 侵权行为法; 立法模式; 归责原则; 请求权;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10.02.006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侵权责任法是借鉴外国侵权行为法和总结我国经验的新成果,是民法通则创立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立法模式的延续和发展。将来侵权责任法会成为民法典的独立的一编,现在需要协调侵权责任法与民法其他部分特别是民法通则及物权法的关系。侵权责任法从债法分离出来以后,与债法还有一定联系。侵权责任法将传统民法的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变革为多种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其归责原则随之相应地发生变化。物权法第三章规定的物权的保护方式有些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方式重合,应当将物权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理解为引致规范,适用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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