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监管体系蝉变对中国的启示

被引:2
作者
严弘
机构
关键词
美国金融监管体系; 投资者; 场外市场; 美国证监会; 理财产品; 混业监管; 证券业务; 系统性风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32.1 [金融、银行体制]; F837.12 [];
学科分类号
020201 ; 1201 ; 020204 ;
摘要
<正>中国在金融监管体系改革中不管采用何种模式都必须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并真正加大惩戒力度。只有这样,金融监管才可以起到预期的效力,否则任何监管模式都是无济于事的。美国是曾经实施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国家,其金融监管结构也相对复杂。为了应对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美国金融监管层选择了分业监管体制,直到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通过后,美国才重新建立了混业监管的金融体系。值得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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