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少年犯罪父母责任之立法考察与借鉴

被引:4
作者
刘承涛 [1 ]
梅文娟 [2 ]
机构
[1]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2]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关键词
少年犯罪; 父母责任; 借鉴;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56.1 []; DD912.7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英国少年犯罪之父母责任形式主要有亲职令、赔偿令、具保令、支付罚金或费用令以及出席令等。从正义角度看,亲职令和出席令是合理的责任方式;赔偿令大体合理,但不能完全实现被害人恢复正义;具保令和要求支付罚金或费用,不符合正义价值。从功利角度看,具保令和要求支付罚金或费用等均不能达到威慑父母、预防少年犯罪之立法目标。我国少年犯罪之父母责任种类包括管教令、民事赔偿令、出席令、自愿垫付罚金和代为和解等。我国应当立足本国国情,借鉴英国立法例,结合相关少年犯罪理论,在保留民事赔偿令、代为和解等责任形式规定的基础上,删除自愿垫付罚金条款,修改教管令内容,将亲职教育培训添加进教管令,硬性规定出席令等,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少年父母责任制度,并促进少年健全人格的形成。
引用
收藏
页码:29 / 36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少年刑事政策研究.[D].梅文娟.西南政法大学.2015, 09
[2]   冲突与选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解程序适用 [J].
王卫明 ;
王胜 .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3, (02) :78-82
[3]  
Punishing Parents for the Crimes of their Children.[J].RaymondArthur.The Howard Journal of Criminal Justice.2005, 3
[4]  
犯罪之形成.[M].(美) 桑普森; (美) 劳布;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5]  
社会契约论.[M].(法)卢梭(J.J.Rousseau)著;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