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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条约》的签订和长江、珠江两三角洲上的蚕业——为庆祝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而作
被引:1
作者:
章楷
机构:
[1] 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
来源:
关键词:
蚕业;
鸦片战争;
蚕桑业;
三角洲;
河谷地貌;
长江;
生丝市场;
栽桑养蚕;
蚕农;
《南京条约》;
蚕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
主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9 [中国农业经济史];
学科分类号:
060207 ;
摘要:
<正> 1842年,清政府的钦差大臣和英国政府的全权代表在南京签订我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条约中规定:中国将香港“割让”给英国,同时将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辟为商埠,于是上海一跃而成为全国最大的外贸港口,其次为广州,至于宁波、福州、厦门三处,对外贸易额始终不大,在我国近代外贸中不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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