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应成为行政诉讼的根本目的

被引:37
作者
马怀德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行政诉讼目的;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 解决行政争议; 制度安排;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修改《行政诉讼法》首先要确定行政诉讼的目的,即如何在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权益与监督行政机关三者之间作出抉择。虽然三者均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目的,但无疑保护公民权益应作为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和根本目的。因为《行政诉讼法》不仅应宣示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性,更关键性的是在行政诉讼具体制度的安排上体现和落实这一主要目的,解决目的多元带来的制度困惑和实践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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