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及其对我国育种创新的影响研究

被引:7
作者
谭涛
展进涛
机构
[1]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
美国; 农业生物技术; 公共科研机构;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植物新品种; 植物品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71.2 [];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一、引言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政府授予育种者对其所育品种的一种排他的独占权,其宗旨就是在其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育种者的权益。比利时、法国、丹麦、德国等一些欧洲国家,为了推动世界范围内的植物知识产权保护,于1961 年11月在巴黎签署了《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 (UPOV),并于1968年公约生效。公约旨在协调和促进成员国之间在行政和技术领域的合作,特别是在制定基本的法律、技术准则、交流信息、促进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国家都纷纷加入UPOV公约加强对本国育种者的权益保护以及寻求国际范围的保护,刭目前为止UPOV已有54个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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