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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及其对我国育种创新的影响研究
被引:7
作者:
谭涛
展进涛
机构:
[1]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来源:
关键词:
美国;
农业生物技术;
公共科研机构;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植物新品种;
植物品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71.2 [];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一、引言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政府授予育种者对其所育品种的一种排他的独占权,其宗旨就是在其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育种者的权益。比利时、法国、丹麦、德国等一些欧洲国家,为了推动世界范围内的植物知识产权保护,于1961 年11月在巴黎签署了《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 (UPOV),并于1968年公约生效。公约旨在协调和促进成员国之间在行政和技术领域的合作,特别是在制定基本的法律、技术准则、交流信息、促进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国家都纷纷加入UPOV公约加强对本国育种者的权益保护以及寻求国际范围的保护,刭目前为止UPOV已有54个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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