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基础理论重构

被引:10
作者
余立力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代位求偿权; 损害; 物代位;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08.04.014
中图分类号
D922.284 [保险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保险人对第三人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并非来自于被保险人债权的让与,而是来自于第三人因造成保险事故而导致了保险人损害的发生。被保险人之所以不能重复行使请求权,是因为物代位制度的限制而非防止不当得利。理论与实务应依此加以修正。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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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3, (03) :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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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占明 ;
焦艳玲 .
经济师, 2003, (01) :70-71
[3]  
保险法新论[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梁宇贤著, 2004
[4]  
民法学[M]. 复旦大学出版社 , 王利明主编, 2004
[5]  
保险法学[M]. 高等教育出版社 , 覃有土, 2003
[6]  
保险法[M]. 法律出版社 , 李玉泉著, 2003
[7]  
保险法[M]. 法律出版社 , 李玉泉著,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