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定义:政治的生命力和腐败问题迈克尔·约翰斯顿虽然多数人会说他们看到腐败就知道什么是腐败,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就怎样才能最好地界定腐败概念以利于分析争论不息。把腐败视为整个社会及其政治的属性,乃是经典作家的传统观点,具有悠久的历史。近年来对腐败所下的大多数定义把注意焦点放在行为分类上;分类所依据的标准,分别从法律、舆论或公众利益出发,从而判断是否以权谋私。另一个现代的概念偏重从程序(过程)出发,以主管—代理人—委托人为分析框架来研究腐败,则利于探讨官僚的腐败。但这一现代的定义受到批评,认为它与社会和文化的价值缺乏联系,留给我们的概念比活生生的实际腐败问题狭窄得多,静止得多。对于那些产生有意义的腐败概念的政治程序和争论予以重点关注不失为一种补救。有些“新经典主义”的研究方法试图以下列方式予以补救:依靠正规法律和社会道德标准两方面进行研究,或者创造出有损于民主政治活力的中介腐败这样一种范畴来进行研究。在比较稳定的体制里,行为分类定义可能也行得通;但是在转型期社会或分歧严重的社会里,我们可能需要着重研究形成腐败概念的政治争论,而不是寻求给腐败行为分门别类下明确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