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主义的伦理治理

被引:6
作者
陈仕伟
机构
[1] 江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键词
大数据主义; 后果; 根源; 伦理规范; 治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B82-057 [道德与科学技术];
学科分类号
01 ; 0101 ;
摘要
大数据主义就是过于相信甚至迷恋数据的结果,其极端化就是数据独裁。大数据主义的消极后果就是误以为数据科学能够取代专业科学,数据知识可以代替意会知识,数据分析取代定性分析,数据精神取代人文精神。大数据主义的产生是大数据技术本身、数据污染、数据干扰等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法律制度相对滞后的条件下,有必要从技术伦理、共享精神、伦理规范和人文精神等角度对大数据主义进行必要的伦理治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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