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工的适当生活水准权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被引:3
作者
蔡高强
机构
[1] 湘潭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国际法; 农民工; 适当生活水准权; 社会保障;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2.1 [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
学科分类号
120404 ;
摘要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适当生活水准权是国际人权公约确立的基本人权。在我国现有社会保障体制条件下,农民工作为夹在城镇和农村之间的边缘人,他们享受适当生活水准权的情况具有相当的特殊性。我们要认真分析农民工的特点,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方式,充分发挥社区社会保障的作用,改革户籍制度,完善相关法制,建立和完善对社会保障(保险)基金上的监督机制,以切实保障农民工的适当生活水准权。
引用
收藏
页码:50 / 54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优化分析 [J].
贾洪波 ;
温源 .
中国人口科学, 2005, (01) :83-89+98
[2]   一个农民工对自己群体生存状况的透视 [J].
周军 .
中国改革(农村版), 2004, (11) :56-57
[4]   农民工阶层的困境与出路 [J].
郭兴全 .
人文杂志, 2004, (01) :180-185
[5]  
世界人权约法总览[M]. 四川人民出版社 , 董云虎等 编著,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