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府环境责任的若干思考

被引:20
作者
张建伟
机构
[1] 河南大学现代法制研究所 河南开封
关键词
政府环境责任; 环境民主; 环境理念; 环境立法体制;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8.03.012
中图分类号
D91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政府环境责任不完善是环境立法存在的根本问题。完善政府环境责任的根本之举是落实环境民主,重点是公众参与环境立法;完善政府环境责任需要环境理念的改变,从管理走向治理,实现环境善治;完善政府环境责任还需要改革现行的环境立法体制,由行政主导变为立法主导。
引用
收藏
页码:26 / 33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20 条
[1]   法律父爱主义在中国的适用 [J].
孙笑侠 ;
郭春镇 .
中国社会科学, 2006, (01) :47-58+206
[2]   公众参与趋势对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挑战 [J].
江必新 ;
李春燕 .
中国法学, 2005, (06) :50-56
[5]   中国民间组织的合法性困境 [J].
谢海定 .
法学研究, 2004, (02) :17-34
[6]   文化传统与传统文化 [J].
庞朴 .
科学中国人, 2003, (04) :9-11
[9]   中国文化传统与现代化——兼论中国的专制主义 [J].
李中 .
太平洋学报, 2001, (03) :3-15
[10]   立法体制的模式问题研究 [J].
朱力宇 .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1, (04) :8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