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公书判清明集》所引宋代法律条文述论

被引:12
作者
孔学
机构
[1]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南开封
关键词
《名公书判清明集》; 律; 敕; 述论;
D O I
10.15991/j.cnki.411028.2003.02.018
中图分类号
K244 [宋:北宋(960~1127年)]; D929 [中国法制史];
学科分类号
030102 ;
摘要
《名公书判清明集》大约有 1/5的判词引用了宋代法律条文 ,显示了当时法官对律条的重视。按当时法律形式如 :律、敕、令、格、指挥、看详 ,对《名公书判清明集》中的有关律条进行归类和比较 ,可以看出各种法律形式的运用大致遵循了“政和名例敕”的规定 ,但在实际的判案中 ,法律虽然是判案者的重要准绳 ,然而并非是惟一的依据 ,法官们还依礼、人情、封建名教、例等作为断案的根据。从书中判词内容 ,可以得出南宋时仍然是律敕并用的结论。书中所引的一些法律条文亦具有补宋代法条之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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