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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遗产税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3
作者
:
刘北辰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天津财经大学
刘北辰
机构
:
[1]
天津财经大学
来源
:
税收征纳
|
2013年
/ 02期
关键词
:
遗产税;
纳税人;
赠与税;
税率;
财产税;
总遗产税;
总遗产税制;
财政收入;
税收收入;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美国;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812.42 [税收];
F817.12 [];
学科分类号
:
020203 ;
摘要
:
<正>遗产税和赠与税是世界上普遍征收而且历史悠久的税种。遗产税起源于古埃及胡夫长老当政时期,由于修建金字塔和战争,财政入不敷出,于是对财产继承人课征遗产税,直接用于军事支出。美国联邦政府遗产税于1797年为筹集海军经费首次开征,1802年废止。南北战争时期又重新开征,战争结束后又被废止,1916年美国正式征收遗产税,后来又开征相关的赠与税和隔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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