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价值定位——基于“宜昌经验”的实证分析

被引:6
作者
汪习根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社会管理; 网格化管理; 法律价值;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3.03.005
中图分类号
D63 [国家行政管理]; D90-05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030101 ;
摘要
法律价值定位是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前导性问题,对实践试点样本的实证分析有助于经验的系统化、模式化,而在学理上厘清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定位则是防止实践偏差的关键。在法本源上,坚持情理与法律的融合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客观要求;在法理念上,坚持规范化管理与人性化服务的统一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法理基础;在法价值上,坚持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相一致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导向;在法运行上,坚持制约权力与保障权力相结合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要求;在法政治学上,坚持权力之治与众人之治的沟通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治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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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 2011, 29 (02)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