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利益调整与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省际协调的决策模式与法规范基础

被引:15
作者
陈德敏
董正爱
机构
[1] 重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流域; 生态补偿; 决策; 法律规范;
D O I
10.15896/j.xjtuskxb.2012.02.002
中图分类号
D91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X-01 [环境保护政策及其阐述];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071012 ; 0713 ;
摘要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公平正义,它追求流域范围内人与自然、人与生态环境的和谐相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上下游省际区域间的协调发展。由于省际之间利益冲突博弈的牵制以及政府杂乱渐增主义决策形态的限制,流域上下游之间冲突严重,所涉省际之间的利益衡平以及生态补偿标准、程度等很难达成一致。流域生态补偿不仅要从决策模式上积极纠偏,更要切实解决法规范的结构性问题,遵循压制型法——自治型法——回应型法的基本主线,用回应性的、负责任的法规范对社会环境中的各种变化作出积极回应。
引用
收藏
页码:66 / 71+100 +100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13 条
[1]   以机制创新推动生态补偿科学化——基于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陕南汉江、丹江流域的考察 [J].
宦洁 ;
胡德胜 ;
潘怀平 ;
许艳 .
理论导刊, 2011, (10) :75-78
[2]   海河流域京冀间生态补偿现状、问题及建议 [J].
宋建军 .
宏观经济研究, 2009, (02) :29-34
[3]   论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构建——从社会公正的视角 [J].
钱水苗 ;
王怀章 .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 (05) :80-84
[4]   论府际管理:兴起及其内容 [J].
汪伟全 .
南京社会科学, 2005, (09) :62-67
[5]   生态补偿的法律关系及其发展现状和问题 [J].
杜群 .
现代法学, 2005, (03) :186-191
[6]   人性、人格与法制建设——法律伦理学的视野 [J].
许斌龙 .
法学, 2002, (12) :21-24
[7]   政府间关系的几种结构 [J].
戴维·卡梅伦 ;
张大川 .
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 2002, (01) :107-113+7
[8]  
珠江跨省污染逼出区域环保合作.[N].翁淑贤;.人民日报.2006,
[9]  
超越与保守.[M].吕忠梅主持;.法律出版社.2003,
[10]  
法律的博弈分析.[M].(美)道格拉斯G.拜尔(DouglasG.Baird)等著;严旭阳译;.法律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