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票据不当得利的返还与抗辩——兼论票据的无因性

被引:11
作者
李新天
李承亮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2] 武汉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3] 法学博士
[4] 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
票据; 不当得利; 返还与抗辩; 无因性;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03.04.005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票据的不当得利返还是指以票据债权为客体的不当得利返还 ,其功能与其他类型的不当得利一样 ,均在于回复无法律上原因的财产变动。只有承认票据的无因性才有发生以票据债权为客体的不当得利的可能性。票据无因性的效力也适用于基础关系直接当事人之间。当基础关系存在永久性抗辩事由时 ,直接关系人可以透过不当得利来主张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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