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营业转让制度的规范对象与立法模式——一个基础性分析框架

被引:6
作者
郭娅丽
机构
[1] 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
关键词
营业转让; 规范对象; 立法模式;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0.11.025
中图分类号
D922.29 [经济法]; D923.99 [商法(总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030105 ;
摘要
营业转让制度的规范对象应从理论上作出清晰的界定,对商事实践中营业转让的多种表现形式应抽象出共性的规则,借鉴国外立法例加以规定。我国营业转让制度应采取如下立法模式:在民法典中设专节规定,而不是屈居于商号转让制度之下,内容应包括各种不同形式营业转让的一般规则,然后辅之以单行法包括公司法、金融商品交易法、特许经营法等规定营业转让的特殊规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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