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我国资源税费制度框架

被引:2
作者
张学诞
机构
关键词
资源税费制度; 权利金; 所有者; 企业; 企业管理; 矿业权使用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
D O I
10.16110/j.cnki.issn2095-3151.2013.60.013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F124.5 [资源开发与利用];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020106 ;
摘要
<正>国家既是矿产资源的所有者,也是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因此,国家将依据不同身份对矿产资源勘探开采人征收和收取相关税费,规范和协调利益各方关系,实现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及代际、代内公平。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凭借矿产资源所有权,可以向矿产资源开采者收入权利金,即资源补偿费;凭借所有权派生的矿业权收取矿业权使用费;凭借政治权征收一般税收(增值税、所得税等不详细论述)、资源税、特别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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