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与法理的实证分析——以刑法分则为例

被引:3
作者
白建军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
刑法分则; 自然犯; 结果犯; 公法益; 本质罪恶的犯罪; 实质犯; 行政犯; 行为犯; 法律条文; 罪状; 实证分析; 法条;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01.03.003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正> 烛光有两个地方未曾到达:太远的地方和蜡烛下面。法律实证分析也是一样。对法律实证分析来说,象公平、正义、本质、本原这些范畴都似乎有些遥远,而法律条文本身,也很少成为法律实证分析的对象。本文认为,对法律条文其实可以进行实证分析。一、法条:实证分析的对象?通常,可使用实证分析方法进行分析的法律信息,往往是大量的案例、法律关系主体、测量法律意识的问卷、法律行为的证据、痕迹、法律实施的资源设施等等。研究这些法律信息之所以可以选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是因为这些法律信息一般具有符合法律实证分析所要求的三个基本特征:第一,这些法律信息都是具有相当规模的事件,是具有同样单位因而可进行标准化处理和计算的大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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