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境保护团体诉讼的建构——以德国环境保护团体诉讼制度为参考

被引:12
作者
张大海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
团体诉讼;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欧洲法院; 德国; 联邦行政法院; 环境侵害; 自然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律; 行政机关;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51.6 []; DD915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环境保护团体诉讼是当今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重要形式,是公众参与环境行政管理、保护公共与公民个人环境利益的有效手段,也是完善环境实体法律调整效果的关键措施。因此,许多国家均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团体诉讼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近年来,德国在实施欧盟环境保护指令的进程中,将团体诉讼从自然保护法领域扩大到环境保护法领域。
引用
收藏
页码:35 / 39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公益诉讼制度之检讨 [J].
帅恒 .
公民导刊, 2012, (02) :32-34
[2]   《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公益诉讼 [J].
黄西武 .
法律适用, 2011, (10) :22-25
[3]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分析 [J].
王京歌 .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11, 28 (01) :114-117
[4]   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类型化研究 [J].
戴德军 .
社会科学研究, 2009, (06) :7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