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的路径选择

被引:14
作者
涂永前 [1 ]
徐静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食品安全; 规制; 产品责任; 强制责任保险;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12.03.002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F203 [生产行业管理];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个体的生命健康,甚至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公共秩序稳定,应从多重维度对其进行规制。从预防不安全食品致害角度考察,产品责任和强制责任保险是两种主要的规制径路,象征着市场自由选择与行政规制的博弈,二者应该相互协力,取长补短、相得益彰,只有二者结合才可能有效地引导潜在不安全食品生产供应者采取最为谨慎的行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有利于受害人得到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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