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确认和重构

被引:5
作者
张守夫
张少停
机构
[1] 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 语言逻辑分析; 确认与重构;
D O I
10.15891/j.cnki.cn62-1093/c.2017.02.040
中图分类号
F321.1 [土地问题];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5 ;
摘要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中国农村土地公有制最为根本的表现形式。但这一制度并不是一种事先设计好的制度,没有完备的理论和法律基础。因此,"集体"概念在法律体系中界定模糊,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清甚至缺位。当前,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新一轮土地改革势在必行,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相关法律进行语言逻辑分析,厘清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中的"集体"概念,确认和重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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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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