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欧盟环境立法之融合——以污染防治立法为例

被引:8
作者
李挚萍
机构
[1] 中山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欧盟环境法; 融合; 综合污染防治指令; 工业排放指令;
D O I
10.16493/j.cnki.42-1627/c.2011.04.007
中图分类号
D996.9 [国际环境保护法]; D95 []; DD912.6 [];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0301 ; 03 ;
摘要
欧盟环境立法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体系。但是由于立法上奉行功能主义以及渐次分散立法的模式,导致法律出现明显的分割性,与环境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要求不相适应,也带来执法的高成本和低效率。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盟开始通过协调、修改、简化和重塑等方式对现有的法律进行融合。本文以综合污染防治立法为例对欧盟环境立法融合的方式和路径进行分析,认为欧盟环境立法的分立与融合是不断交替出现的主旋律,环境立法融合呈现路径、层次及导向多元的特点,但是受制于欧盟立法的辅助性原则,其融合的范围及程度有限。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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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欧洲法律文化.[M].(荷) 海塞林克; 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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