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协定与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基于功能、内容与效力的比较

被引:4
作者
熊伟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2] 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法; 税收协定; 避免重复征税; 条约解释; 税收主权;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09.05.023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观察《企业所得税法》时,不能仅仅立足于国内立法的角度,还必须考虑中国已经缔结的税收协定。为此,首先必须探讨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以明确税收条约的法律效力。与此相关的问题包括,对于相同的事项,税收协定在哪些方面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一致?《企业所得税法》所提供的更优惠内容,是否适用于税收协定的另一方?对于相同的名词术语,《企业所得税法》与税收协定的含义是否一致?在解释税收协定时,《企业所得税法》对其是否具有约束力?当《企业所得税法》生效之后,原有的税收协定如何与其保持效力的衔接?本文虽然会尝试对这些问题做出回答,但主要是为了换个角度展示《企业所得税法》,陈述这部法律适用于非居民的特殊图景。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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