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代币发行(ICO)监管再思考——以德国现行法为视角

被引:7
作者
李海 [1 ]
胡麓珂 [2 ]
机构
[1] 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
[2] 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关键词
首次代币发行; 代币; 区块链;
D O I
10.16823/j.cnki.10-1281/d.2019.02.001
中图分类号
D951.6 []; DD912.28 [];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 ;
摘要
区块链技术运用到金融领域发展出了首次代币发行(以下全文称ICO)这种新的融资方式。ICO相比其他融资方式有着鲜明的特点与优势,却也伴随着极高的风险。ICO虽指"首次代币发行",但其涵义的复杂性和代币的不同种类密切相关。根据目前市场发行的代币情况,可将代币分为功用类、类股票类、数字加密类以及资产支持类,它们包含的权利内容及其所承载的商业模式不同。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按照个案审查的原则,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就ICO进行监管,主要涉及的法律有《金融事业法》《支付服务监督法》《保险法》《资本投资法典》《有价证券销售说明书法》《有价证券交易法》。由于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来规制ICO仍存在太多不确定因素,法律适用也不明确,且新技术的发展也将带来持续的挑战,若要促进ICO的发展,势必需要专门立法与加强监管。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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