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亟待建立的药品不良反应研发与救济基金制度

被引:11
作者
王岳
机构
[1] 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北京
关键词
药品不良反应; 研发; 救济; 基金;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R95 [药事组织];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国外许多国家都已制定了药品不良反应的救济制度,但国内缺少理论层面的探讨,立法上也存在"盲点",所以直接导致司法实践中法院量裁不一,当事人各不满。由于药品不良反应各方均无过错,所以在赔偿上也只能"点到为止",患者虽受损害,却无法通过诉讼途径得到相当的经济利益。如果人民法院给予患者过高的赔偿,又会一定程度地打击,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生产企业研发新产品的积极性。笔者基于目前国内药品不良反应案件归责和赔偿的情况,在充分了解了美国、欧洲、日本、台湾等国家及地区的情况后,提出我国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补偿救济机制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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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 [1] 产品责任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刘静著, 2000
  • [2] 国际产品责任法[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赵相林,曹俊主编, 2000
  • [3] 药物不良反应害人不浅. http://999.cqi.com.cn/Professional/Drug/Pharmacy/200005/1518020000515.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