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具有探索意义的审判——江苏省政府诉海德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亲历者说

被引:3
作者
贺震
机构
[1]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
兴化市; 泰州市; 生态环境损害; 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083305 ; 1204 ;
摘要
<正>在今年的环境司法审判案件中,江苏省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石油有限公司(诉讼期间该公司变更名称为"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备受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具体承办此案的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和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作出了多项很有意义、很有价值的探索,如在法律适用及被告应当承担的责任等方面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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