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社会权的国家义务及其发展趋势

被引:13
作者
王新生
机构
[1] 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关键词
社会权; 国家义务; 最低限度核心义务;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12.06.009
中图分类号
D91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社会权通常被认为是一种积极权利。社会权的实现需要国家积极地作为,承担尊重、保护和促进实现三个方面的义务。国家实现义务的路径主要包括立法、行政和国际合作三个方面。国家最低限度的核心义务的认定、国内宪法诉讼及司法诉讼的大量出现及国际申诉机制的逐步确立,表明社会权国家义务出现了从弹性义务向刚性义务转化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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