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公开比较研究

被引:11
作者
高一飞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
警务公开; 言论自由; 知情权; 公开范围; 司法救济;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1.1 [公安行政工作];
学科分类号
030602 ; 030606 ; 030610 ;
摘要
警务公开的法律根据是信息公开法,性质是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下的政府义务,目的是为了满足公民言论自由权和知情权。警务公开的范围必须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的一般原则,但是对于警察机关这一特殊执法主体,其公开的范围应当考虑到知情权与保护隐私等公民权利、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审判公正四种利益的平衡。警务公开的方式有公报公开、网络公开、新闻发布方式公开、向申请公开的公民个人公开、机构开放等,公民有权通过司法救济要求警察机关公开信息。中国警务公开改革的方向是,将警务公开纳入将来制定的《信息公开法》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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