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之关系及其处理

被引:16
作者
张红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 关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1 [行政管理法令];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行政赔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关系包括竞合与混合两种情况,应当对应不同的处理方式。责任竞合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国家赔偿法》与《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之竞合,建议修改《国家赔偿法》,将民事赔偿责任作为行政赔偿责任之补充;二是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行政赔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竞合,建议由受害人选择行使赔偿请求权。责任发生混合时,行政机关与民事侵权行为人按照在侵权中的主次作用承担按份责任,赔偿程序上由行政机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后,再向民事侵权行为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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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76 / 180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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