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危险犯的“危险后中止”

被引:3
作者
李涛
机构
[1] 烟台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危险犯; 危险状态; 犯罪中止; 犯罪停止形态;
D O I
10.13880/j.cnki.cn65-1210/c.2010.03.008
中图分类号
D924.114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危险犯中危险状态具备后,行为人又自动消除该状态的,学界在该情形的定性上存在危险犯既遂说、危险犯中止说和实害犯中止说之争。犯罪停止形态是一种犯罪因主客观原因停止下来,或者犯罪虽然尚未停止,但是行为人的行为成立犯罪既遂已经为不可逆转的既定事实的情况下形成的犯罪形态,各犯罪停止形态之间不能相互转化。而实害犯只有是否成立的问题,不存在停止形态的划分。在上述理论基础上,应认为危险犯中止说更具合理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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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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