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见大:我国小额诉讼立法之透析

被引:28
作者
蔡彦敏
机构
[1] 中山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小额诉讼; 简易程序; 司法替代性解纷机制;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3.03.022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立的小额诉讼的"二元标准",决定了"对简单的小额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并一审终审,对非简单的小额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并两审终审"的"双轨机制"的必然采用。这既对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平等原则提出了挑战,也大为抑制了设置小额诉讼机制的目标和意义,难以有效解决由于我国第一审程序区分性能薄弱而导致的诉讼拥堵和司法效率低下、品质低劣的状况。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建构与纠纷自身及解纷诉求更具匹配性的司法替代性解纷机制,以真正体现其人性关怀和程序理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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