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的意义对比

被引:27
作者
松宫孝明 [1 ]
张晓宁 [2 ]
机构
[1] 日本立命馆大学
[2] 立命馆大学衣笠综合研究机构
关键词
结果无价值; 行为无价值; 法益; 违法性;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2.03.019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的对立造成了刑法理论的巨大分野,其主要分歧在于规范违反与法益侵害、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侵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等问题上的不同立场。但在笔者看来,两者对立的实质在于对"规范违反"的不同理解。刑法应守护的是包含"市民的隐私神圣不可侵犯"等规范在内的、定着于社会中的规范。并且,作为违法性阻却的违法论中的"违法性"应是,在行为有法益侵害或其目的性时,仍然能够说明该行为的正当化的原理。这种正当化原理也应源自定着于社会中的规范,对该规范的违反将有害于社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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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松宫效明. 法学教室 .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