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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的意义对比
被引:27
作者
:
松宫孝明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日本立命馆大学
日本立命馆大学
松宫孝明
[
1
]
张晓宁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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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立命馆大学衣笠综合研究机构
日本立命馆大学
张晓宁
[
2
]
机构
:
[1]
日本立命馆大学
[2]
立命馆大学衣笠综合研究机构
来源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
2012年
/ 30卷
/ 03期
关键词
:
结果无价值;
行为无价值;
法益;
违法性;
D O I
:
10.16290/j.cnki.1674-5205.2012.03.019
中图分类号
: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030609 ;
摘要
:
"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的对立造成了刑法理论的巨大分野,其主要分歧在于规范违反与法益侵害、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侵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等问题上的不同立场。但在笔者看来,两者对立的实质在于对"规范违反"的不同理解。刑法应守护的是包含"市民的隐私神圣不可侵犯"等规范在内的、定着于社会中的规范。并且,作为违法性阻却的违法论中的"违法性"应是,在行为有法益侵害或其目的性时,仍然能够说明该行为的正当化的原理。这种正当化原理也应源自定着于社会中的规范,对该规范的违反将有害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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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宫效明. 法学教室 .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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