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背景下基于中央地方共享税定位的消费税改革探析

被引:12
作者
郝晓薇
黄登辉
机构
[1] 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关键词
“营改增”; 消费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
D O I
10.13253/j.cnki.ddjjgl.2015.06.013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摘要
"营改增"为消费税的重新科学定位提供了契机。我国消费税既具有宏观调控意义,又具有地方负外部性矫正效应,因此具备中央地方共享税性质。当前,将消费税改为地方税的提议,与当年将其定位为中央税的思路毫无二致,都是忽略其自身性质与功能,而过分迎合外在因素的影响。消费税由中央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是对自身价值的合理回归,在实践中应重点做到以下三点:一是根据实践发展调整征税范围;二是针对零售环节优化征管技术;三是科学设定中央地方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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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中国税制[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马海涛主编, 2004
[2]  
增值税是结构性减税重点 .2 高培勇. http://finance.qq.com/a/20120112/005389.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