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内地与香港特区间刑事诉讼转移制度的构建

被引:4
作者
赵秉志
黄晓亮
机构
[1] 北京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关键词
跨境犯罪; 区际刑事诉讼转移; 一国两制; 双重犯罪; 刑事诉讼转移的拒绝;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针对同一起跨境犯罪,内地与香港特区在双方根据各自刑事法律均享有刑事管辖权,且均已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时,可进行区际刑事诉讼转移,即就该案件刑事管辖权的实际行使达成共识,由一方来行使刑事管辖权,对犯罪予以追究,他方承认实际管辖方所做出的刑事判决。在"一国两制"原则的指导下,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间开展刑事诉讼转移的刑事司法合作活动,须遵循"双重犯罪原则"、"有限的犯罪地管辖原则"和"一事不二审原则"。内地与香港特区刑事诉讼转移制度的构建,可以从包括原则、条件、程序和刑事诉讼转移的拒绝4个方面入手予以考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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