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农业产业化虽然得到了一定发展,但各种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模式重点放在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拉长产业链、增加科技含量、强化生产经营能力,并不一定能使外溢到加工、流通以及其他社会领域的农业效益回归农村、农业和农民。农业产业化的利益平衡机制包含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各种经营组织形式,直接或间接返还外溢到加工和流通等领域的农业效益;二是通过农业支持等国家干预的形式,直接或间接返还外溢到加工、流通以及社会其他领域的农业效益。我国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应该把国家的财政支持作为平衡农业收益的主要手段,把契约关系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作为提高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把农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作为主要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