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法》第58条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冲突与适用

被引:1
作者
豆星星
机构
[1]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基本法律; 企业社会责任; 冲突; 适用;
D O I
10.16433/j.cnki.cn41-1379.2009.02.010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D922.296 [交通运输经济和邮电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58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存在冲突。从厘清"基本法律"与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的位阶问题、铁路交通事故中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等角度考量,《民法通则》第123条应当优先适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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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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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M].李步云;汪永清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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