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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
被引:3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张民安
机构
:
[1]
中山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法学评论
|
2006年
/ 02期
关键词
:
民法典;
侵权法;
归则原则;
结构模式;
D O I
:
10.13415/j.cnki.fxpl.2006.02.012
中图分类号
: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作为民事权利保障法的侵权法在民法典中居于什么样的地位,是我国在设计未来民法典时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在未来民法典中单独设立侵权行为编,是侵权法重要地位的反映。我国未来侵权法应当践行无过错即无责任的一般归则原则,仅仅在行为人有过错时始责令行为人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除非某种制定法要求行为人就自己的非过错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未来侵权法应当采取原则性规定与具体规定相结合的结构模式,对侵权法的一般原则、客观过错制度、就他人的行为所承担的侵权责任、严格责任以及侵权损害赔偿等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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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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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义务在过错侵权责任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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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
龚赛红
[J].
学术研究,
2002,
(08)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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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民法总论[M]. 中山大学出版社 , 傅静坤主编,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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