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务员住房不应享受超国民待遇

被引:3
作者
陈淮 [1 ,2 ]
机构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
[2] 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
关键词
住房; 名义; 公务员; 服务人员; 住房保障体系; 国民待遇;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93.3 [房地产经济]; D630.3 [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1 ; 020205 ; 1204 ; 120401 ;
摘要
一段时间来,一些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打着保障性住房的名义,以各种形式为公务员建实物型住房有不断加剧的趋势。或明或暗的"福利分房"正在卷土重来。住房保障体系应当覆盖公务员群体,但公务员住房保障不应当享受"超国民待遇"。为公务员建住房是一个并无争议的命题。但是要动用公共资源,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区别化的政策去为公务员建拥有产权的实物型住房,则必须在合法、合规、合理的范围内,不能靠"打擦边球"去谋取不正当利益。城市的土地资源是国民财富中的优质资源,这些资源必须按照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进行配置,而不能按照某一社会群体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进行配置。在公共利益和个别利益的关系上,掌握社会权力的群体应当具有基本的自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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