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与非法的复制

被引:10
作者
赫尔曼·柯恩·捷奥拉姆 [1 ]
唐广良 [1 ]
机构
[1] 阿姆斯特丹大学
关键词
版权法; 立法者; 出版; 著作权法; 版税率; 联邦德国; 荷兰; 复制权; 复印法; 静电复印; 文献复制; 复制者; 复印版税; 中央政府;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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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始以来,版权的基本目的就是禁止未经许可而对印刷品擅自复制。这也就是十五世纪给予出版人的那些古老特权的全部内容。当然,从那时起,版权又有了多方面的发展。随着技术的发展,版权也在稳步成长,目前,它已针对作品的利用而形成了一整套排他性的权利。十五世纪的相对简单的版权,只是一种简单技术的产儿,是信息技术领域内最伟大的革命——谷腾伯印刷术的发明——的产儿。随后,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每一项发明,直至最近的卫星和数据库,都使得版权的范围有所扩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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