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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财产课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被引:7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雷根强
机构
:
[1]
厦门大学
来源
:
财政研究
|
2000年
/ 04期
关键词
:
财产课税制度;
土地增值额;
税种;
计税依据;
征税依据;
税率计算;
房产余值;
财产登记制度;
D O I
:
10.19477/j.cnki.11-1077/f.2000.04.013
中图分类号
: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一、我国财产课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现状分析,我国财产课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财产课税体系不合理。 财产课税是一个税系。财产课税从课税财产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对财产拥有的课税和对财产转移的课税。我国开征的财产课税税种中,只有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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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4 / 57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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