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探讨筹资标准提高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负担变化情况,探索一些规律,为建立长效筹资机制提供科学依据。内容与方法对2004年至2008年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计信息报表用Excel进行统计分析,计算各年度住院、门诊的受益率、次均费用、农民次均自付费用、实际补偿比等指标,进行比较。结果随着新农合的开展参合农民住院、门诊的受益面和受益水平都逐年提高,但是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参合农民的住院和门诊的次均费用及农民次均自负费用有逐年增长的趋势,主要是监管力度相对较弱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其费用增长幅度较大,农民就医的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结论农民次均自负费用如果继续增长,将影响农民的参合积极性,并对新农合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建议取消县级医疗机构门诊现场减免;对县以上医疗机构建议实行同级监管,并加大监管力度,切实降低医疗费用和参合农民的医疗负担,保障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我省县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低于全国平均和西部地区较多,建议适当提高县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