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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问题探讨
被引:2
作者
:
刘连才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江苏省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刘连才
机构
:
[1]
江苏省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来源
:
理论视野
|
2005年
/ 05期
关键词
:
地方人大;
地方领导体制;
决定权;
探讨;
D O I
:
10.19632/j.cnki.11-3953/a.2005.05.004
中图分类号
:
D6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学科分类号
:
0302 ;
030204 ;
摘要
: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科学涵义、法律特征和重要地位。地方公共权力的配置体制、运行机制和政治生态文化是地方人大难以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主要原因。提高地方党委执政能力,使地方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具有紧迫性。改革地方领导体制,以便确保地方人大具有作出重大事项决定的权力、动力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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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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