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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被引:9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董万程
机构
:
[1]
海南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2007年
/ 05期
关键词
:
不动产;
善意取得;
登记;
物权法;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我国《物权法》创新规定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不动产,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比较,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规定更为明确和完整。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理基础在于公示和公信原则,其构成要件有特定的要求和内容,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所有权转移和债权请求权的效力,将对我国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和重大意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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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06 / 209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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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论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区分
[J].
孙宪忠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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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孙宪忠
;
常鹏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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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常鹏翱
.
法学研究,
2001,
(05)
:81
-94
[2]
公信力的法律构造[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叶金强著,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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