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由建设部等部局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办法是我国经济体制、国民收入分配制度和城镇住房制度近20年改革的成果,吸收了国外长期取得的和国内几年来的试点经验,以法规的形式将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明确地规定为各级政府的责任,将使我国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是一种新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种种意料之中和意料之外的问题。本刊组织了一批学者就此问题展开讨论,同时刊登了北京、上海两市的实施情况。